法律規定中分居二年不會判自動離婚。我國法律規定的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不存在自動離婚。夫妻因感情不和不在一起居住滿兩年的,僅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不會必然導致夫妻的婚姻關系自動解除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