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克扣工資處罰規定(企業克扣工資該去哪里投訴)
公司違法克扣工資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一、企業克扣工資處罰規定是怎樣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也作出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1、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經濟補償金。2、支付上述項總和的1---5倍的賠償金。3、支付應得工資報酬的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參見法條: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也就是說除了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需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資之外,還可以要求其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對于給你造成損害的話還可以根據損害程度要求支付賠償金。二、單位克扣工資在什么情形是違法的當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時,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工資、經濟補償、并且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克扣,是指用人單位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扣減勞動者的工資,沒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的行為。但,在下述情況下,扣減行為,不是克扣。1、國家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中明確規定的。4、企事業工資與經濟效益相連的,在效益下滑時。5、因勞動者請假扣發的。除此之外,所有的扣減行為,都是克扣行為,皆應受到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克扣工人工資處罰
法律主觀:
許多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開支,就會采取克扣勞動者工資的方式。在勞動法中,這種行為應該受到其相應的處罰。一、單位克扣工資在什么情形是違法的當用人單位克扣工資時,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工資、經濟補償、并且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克扣,是指用人單位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扣減勞動者的工資,沒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的行為。但,在下述情況下,扣減行為,不是克扣。1、國家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定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中明確規定的。4、企事業工資與經濟效益相連的,在效益下滑時。5、因勞動者請假扣發的。除此之外,所有的扣減行為,都是克扣行為,皆應受到處罰。二、克扣工資的處罰是怎樣的1、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經濟補償金。2、支付上述項總和的1---5倍的賠償金。3、支付應得工資報酬的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參見法條: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也就是說除了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需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資之外,還可以要求其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對于給你造成損害的話還可以根據損害程度要求支付賠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企業克扣員工工資會被處罰嗎
法律分析: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克扣拖欠工資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克扣工資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在員工正常工作下,勞動法中規定了如果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那么應該賠償工資中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為維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規范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行為。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法對員工違反公司規定,工資扣除怎么規定
在勞動法沒有對員于工違反公司規定,工資怎么扣除的規定,但是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因勞動者本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扣除職工當月工資,用來彌補給公司造成的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限額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公司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扣除勞動者工資。對于職員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若是不加以懲處,可能會導致公司的其他職員也效仿該行為,故此單位可以通過扣除其一定比例的薪資的方式來懲戒違規者。對于那些違規職員,若是認為自己沒有實施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是需要拿出證據舉證的。公司在與入職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時候,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大部分的單位都會通過勞動合同去約定,即便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相關制度,也會在員工手冊或者是部門規章制度中約定員工的績效制度。而單位若是沒有在勞動合同約定,而是在員工手冊等文件上約定的話,應該告知全體員工,當員工表示沒有問題的時候,這項規定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單位沒有將規章制度公示出來,就以績效沒達標為由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話,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扣工資規定
克扣工資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無故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無故拖欠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擴展資料:
克扣工資的內容:
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克扣”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公司可以以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扣其工資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違反公司規定,用人單位非法克扣勞動者的合法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依照績效考核辦法,對違反考核內容的,可以酌情扣減績效工資。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