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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3.09.20 236人閱讀
導讀: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下:主體資格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時,即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為勞動者,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1、法律分析: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于:二者的主體的資格不一樣。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組織,另一方為個人,務工合同主體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是法人,組織,公民;主體的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2、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合同主體不同。

3、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第十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甲方雇乙方做某項事情,是合作的關系。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嗎

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合同主體不同。

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在于: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均是自然人;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當事人之間是隸屬關系,而勞務合同中是平等的關系。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如下:主體資格不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勞動關系的雙方主體具有特定性時,即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為勞動者。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么不同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有六個區別,分別是:(1)合同性質不同;(2)合同目的不同;(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5)法律調整不同。

法律分析: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在于:二者的主體的資格不一樣。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只能是法人或組織,另一方為個人,務工合同主體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是法人,組織,公民;主體的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合同主體不同。

主體不同 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

勞務與勞動合同區別是什么?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法律分析: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主體資格不同;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主體的待遇不同;報酬的性質不同;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適用的法律不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2、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合同主體不同。

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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