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贈與離婚后算共同財產么(婚內贈與配偶算共同財產嗎)
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么
贈與的財產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個人財產則歸財產所有。而對于贈與這種是否屬于共同財產的判斷,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共同財產。只要雙方約定婚內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受贈人時明確指定財產只歸受贈人所有的,則財產屬于受贈人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受贈人的配偶無權要求分割,仍歸受贈人一方所有。反之,沒有上述情況出現的,則受贈人在婚內所獲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房產。
不一定。
1、共同財產中一般包含贈與所得財產,但是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取得下列的資產,判定為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在婚后雙方所獲得的工資和獎金屬于雙方共有;
(2)雙方在進行生產,經營的時候,所獲得收益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所獲得收益,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了知識產權方面的申請,并由此所獲得收益,屬于雙方的共有財產。
婚后父母贈與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2、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夫妻雙方的歸于個人的財產:
一是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
二是雙方中由一方因為身體受到的了傷害而獲得的醫療的補償款,殘疾人賠償款等相關內容。
三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了確定的只歸于夫妻中一方所得的財產。
四是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財產。
在這里需要重點注意的是第三款中的對于遺產或者贈與的財產的規定。根據最高院對于婚姻法中若干問題的第7條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相應的不動產的情況下,其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此時根據第三款規定進行處理。由此,我們可以推定一點是,當一方的父母離去之后,如果沒有相對應的繼承或者贈與合同的說明,可能會被判決到共有財產之中,但是如果有進行相應的說明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老公把房子贈與妻子還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老公把房子贈與妻子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贈與的房產屬于贈與人的財產,受贈人只擁有受贈的權利。但是,如果受贈人是夫妻之一,為了保護贈與人的權益,受贈人可以將贈與的房產加入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受贈人就可以共同管理、使用房產,而不會影響贈與人的權益。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相關法律規定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該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后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綜上所述,但是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財產歸夫妻一方所有,贈與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受贈人,可以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丈夫或妻子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該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子如果在婚內過戶公證給另一方,離婚時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需要按不同情況處理:1,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公證贈與對方的:如果已經過戶并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于對方個人。如果只是部分贈與,登記在兩人名下的,仍然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并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屬于贈與人婚前個人財產。2,房產屬于婚后購買的夫妻共同財產,公證贈與對方的:如果已經過戶并且登記在對方一人名下,則屬于對方個人。如果只是辦理了贈與公證并未過戶的,在過戶之前贈與人撤銷公證的,房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本法的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夫妻的財產贈與離婚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贈與,離婚時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如果雙方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內贈與房產離婚怎么分
一方在婚前接受贈予所得的房產是歸一方個人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夫妻分割的財產前提是屬于共同財產才進行分割。因此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仍然是歸產權方所有,配偶無權要求進行分配。但是如果產權方在結婚之后將配偶的名字加上,那么視為產權方對配偶的贈與,房屋也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分配了。原則上是由雙方進行協商,雙方協議不成,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來判決。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二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訴訟離婚時夫妻一方以贈與方式得到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