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開庭才提交答辯狀(被告開庭才提交答辯狀原告怎么辦)
應訴答辯狀開庭時提交可以嗎
法律主觀:
現行《民事訴訟法》第十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發送給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書。本條第二款還規定:被告提出答辯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發送給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書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判。本條第一款雖然規定了被告提出答辯書的期限,但沒有明確規定被告在此期間不提出答辯書的法律后果。因此,從本條第二款的內容來看,這意味著即使被告不提出書面答辯書,也不會影響被告今后的答辯。因此,在我國現行的民事訴訟法中,被告的答辯被設計為任意規定,成為一項簡單的訴訟權利。被告不提出答辯書對實體權利幾乎沒有影響;在審判中,被告應享有的訴訟權利不受任何限制。因此,當時可以提交書面答辯。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開庭后還能提交答辯狀嗎
開庭后還能提交。
書面答辯狀可以提前交,也可以開庭時再交。開庭時交答辯狀,不影響答辯人的權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的書寫: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后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系。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后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某一案進行答辯。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開庭才交答辯狀的后果
開庭才交答辯狀的后果有:
1、審理時間延長:由于答辯狀是在開庭時才提交,法庭需要花費額外的時間來處理該文件,導致審理時間的延長。
2、律師和當事人壓力增加:在開庭前,律師和當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而開庭時才提交答辯狀可能會增加他們的壓力,影響其表現。
3、案件結果的不確定性:由于答辯狀是在開庭時才提交,法庭可能需要根據該文件重新評估案件,導致案件結果的不確定性增加。
答辯狀的內容是哪些
1、雙方當事人情況;
2、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
3、事實依據;
4、有關證據;
5、法律依據;
6、送達法院,具狀時間和具狀人姓名等。
綜上所述,答辯狀的提交是嚴格的,按照相應的時間要求來提交答辯狀的。開庭才交答辯狀的可能造成庭審中止,延期開庭的直接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答辯狀可以開庭時交嗎
被告答辯狀可以開庭時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答辯狀,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和證據。但是,如果被告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可以仍然進行庭審,但是被告的權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同時,如果被告事后提出答辯狀并提交證明材料和證據,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采納,但是需要遵守庭審程序的規定和要求。因此,被告可以在開庭時交答辯狀,但是需要注意可能會影響自己的權益。
在實際操作中,被告最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答辯狀和提交證明材料和證據,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護。
仲裁開庭前才給答辯書和證據
法律主觀:
1、勞動仲裁被申請人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 仲裁委員會 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也就是說,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可能對自己仲裁結果不利。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5條的規定,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 仲裁申請書 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法律客觀:
《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答辯狀能在開庭時候交嗎?
法律分析:答辯狀能在開庭時候交。雖然規定答辯狀都要在開庭前提交,但是不答辯和口頭答辯的存在讓遞交時間的早晚在實際中影響不大。通常都要求被告在開庭前向法官遞交答辯狀,方便法官及時梳理出案件的真實情況,找到爭議的焦點,更利于安排庭審過程中的重點工作。但法律規定被告有進行口頭答辯的權利,甚至有保持沉默的權利,因此在法律實體上答辯狀就不是必須的法律文書,所以晚交或者不交并不會引起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開庭的時候交答辯狀可以嗎
法律分析:答辯狀在答辯期間和開庭時都可以提交,具體提交時間根據訴訟需要提交。
答辯狀按時交的用處:
雖然在開庭時才遞交法官答辯狀,看似又省時間又能有突然的效果,但是答辯狀如果能按時提交給法官好處更大。
首先,會給法官一種被告積極應對訴訟,重視自己權益維護,尊重法院工作要求并配合工作要求的感覺,在心理認知上并不會將被告放到非常不利的結果。
其次,通過提前提交答辯狀給法官,法官可以及時結合雙方的證據,起訴狀及答辯狀,及時的找到案件爭議的焦點,在訴訟過程中更科學的引導訴訟的進行,容易讓案件事實調查的更輕松,更清楚。
最后,答辯狀的提交,如果一份很好的答辯狀,能從法律,理性上引起法官的重視,認為案件的爭議如答辯所表達的狀態,那么內心會傾向于支持被告的理由,花更多心思審查原告訴訟中存在的問題,為的是盡可能的平衡案件的公平。
答辯狀何時提交,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及訴訟策略來決定,即使當庭提交也不會引起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尋找對自己最有利的訴訟應對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過兩天就開庭了,對方還沒有交答辯狀跟證據,會怎么樣?
你好!
1.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提交答辯狀, 當事人可以在開庭時進行答辯. 提交證據若過了舉證期限, 若對方沒有正當理由, 你方有權不予質證.
2.若你方勝訴, 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 你方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對方不論是否答辯, 判決書送達后15日之內對方有權向一級法院上訴. 對方若在期限內上訴, 一審判決不生效.
答辯狀可以開庭時提交嗎
可以。根據查詢《民事訴訟法》得知,答辯狀可以開庭時提交,以當庭進行口頭答辯,如果是一審,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如果是二審,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書是指抗辯人對原訴人在起訴書中所作陳述作出的書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