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訴訟時效是從什么是開始計算呢(債權過了訴訟時效應該如何辦)
什么是債權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債權的訴訟時效是指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為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權利損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護,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權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法律分析:1、約定分期還款的;約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2、 約定一次性還款的:約定借款到期一次性還款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3、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借款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算起
訴訟時效的具體起算時間包括: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債權請求權,從履行期限屆滿時起算;
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從債的關系成立時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諾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請求權對待;附條件、附期限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到來時起算;原物返還請求權從租賃關系終止時起算,恢復原狀請求權以物被損害時起算;以不作為義務為標的的債權,從義務人違反義務時起算;人身損害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的傷情,后經檢驗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司法解釋全文》第六條“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僅是消滅了權利人的勝訴權,而并未喪失其實體權利和程序意義上的訴權。未喪失實體權利就是說義務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權利人有權受領,并不構成不當得利。義務人履行義務后,不得以不知時效屆滿對方喪失勝訴權為由,要求返還。未喪失訴權就是說權利人仍然有權向法院起訴,只是在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事由的情況下,很難勝訴。企業在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權利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護。所以對于企業來講,一方面應該在訴訟時效內及時提其訴訟,二是采取手段進行訴訟時效中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的劃分如下: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3年;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訴訟時效時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賠償的;延付或拒絕租金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一般訴訟時效: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36條
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第510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欠條的訴訟時效什么時候算起
法律主觀:
在實踐中,我們知道借錢容易還錢難,社會上就有很多欠錢不還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不能被動等待債務人還款,在還款期限到期后,債權人要及時追討,否則,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債權人就要面臨債款追不回的風險。一、欠條的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起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在民事合同中關于該期間起算的時間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作了進一步規定,即"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二、欠條的訴訟時效中斷法定事由1、起訴。起訴是指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十三條的規定,起訴撤訴、申請仲裁、支付令等也會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2、請求。請求是指權利人直接要求義務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對于請求的事實,權利人負有舉證證明的責任。3、承認。承認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承認權利存在并愿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承認原則上應由義務人本人或其有權代理人向權利人本人或代理人作出,對第三人所作的愿意履行義務的表示,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承認的行使,可以是直接承認權利存在,愿意履行義務,也可以是能夠證明義務人所負義務的行為。三、欠條的訴訟時效超過怎么辦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如果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如果債務人在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法律主觀:
一、民事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1、 訴訟時效 期間起算 的一般規則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分期履行債務中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 法定代理人 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二、過了訴訟時效的法律后果
1、義務人產生抗辯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2、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3、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后,法院不應當主動依職權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已經屆滿,不得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哪些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主要有三種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訴訟時效適用于各種類型的債權請求權,是民法總則中一項重要的制度,掌握訴訟時效何時開始起算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關鍵。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